1、廠房高度:指室內地面至柱頂(或傾斜屋蓋最低點、或下沉式屋架
下弦底面)的距離。
(1)、無吊車廠房:
柱頂標高通常是根據最大生產設備的高度和其使用、安裝、檢修時所需的凈空高度確定的。同時,必須考慮采光和通風的要求,以及避免由于單層廠房跨度大,高度低時給空間帶來的壓抑感。一般不低于3.9m,柱頂標高應符合300mm的整數倍,若為磚石結構承重,柱頂標高應為100mm的倍數。
(2)、有吊車廠房:
有吊車廠房的柱頂標高可按下式計算求得:
柱頂標高 H=H1+H2
軌頂標高 H1=h1+h2+h3+h4+h5
軌頂至柱頂高度 H2=h6+h7
式中: h1為需跨越最大設備,室內分隔墻或檢修所需的高度;
h2為起吊物與跨越物間的安全距離,一般為400mm—500mm;
h3為被吊物體的最大高度;
h4為吊索最小高度,根據起吊物件大小和起吊方式而定,一般大于1000mm;
h5為吊鉤至軌頂面的最小尺寸,由吊車規格表中查得;
h6為吊車梁軌頂至小車頂面的凈空尺寸,由吊車規格表中查得;
h7為屋架下弦至小車頂面之間的安全距離,主要應考慮到屋架下弦及支撐可能產生的下垂撓度,以及廠房地基可能產生不均勻沉降時對吊車正常運行的影響。最小尺寸為220mm,濕陷性黃土地區一般不小于300mm。如屋架下弦懸掛有管線等其他設施時,還需另加必要的尺寸。
《廠房建筑模數協調標準》規定,鋼筋混凝土結構柱頂標高H應為300mm的整倍數,軌頂標高H1為600mm的整倍數,牛腿標高也應為300mm的整倍數。
2、室內外地坪標高的確定:
廠房室內外地坪的標高是在廠區總平面設計時確定的,室內外高差的大小應考慮方便運輸,防止雨水侵入等因素,常取100~150mm,并在室外入口處設置坡道。
在地形較平坦的情況下,整個廠房地坪一般取一個標高,相對標高定為±0.000。當廠房內地坪有兩個以上不同高度的地坪面時,主要地坪面的標高為±0.000。
3、廠房高度的調整:
(1)、在廠房高低不齊的多跨廠房中,提高低跨高度,變高低跨為等高跨。
1)、在采暖和不采暖的多跨廠房中,當高差值等于或小于1.2m時,不宜設高度差;
2)、在不采暖的廠房中,當一側僅有一低跨且高差不大于1.8m時,也不宜設置高度差。
(2)、在工藝條件允許的情況下,把高大設備布置在兩榀屋架之間,利用屋頂空間起到縮短柱子長度的作用,從而降低了廠房高度。
(3)、在廠房內部有個別高大設備或需高空間操作的工藝環節時,可采取降低局部地面標高的方法,從而減小廠房空間高度。